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1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72次分批公布224名终生禁驾人员。
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王某平为男性,年龄42岁、驾龄6年。王某平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王某平 性别:男
年龄:42岁 驾龄:6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021980******1X
禁驾原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回顾:
2022年11月27日20时46分,王某平醉酒(经检测,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6.6mg/100ml)驾驶鲁SQT**1号牌小型轿车,沿岚山区玉泉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泉二路与环山路路口处,与前方顺行的田某伍驾驶的鲁LQT**0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田某伍受伤,车辆损坏。田某武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22年11月30日死亡。
经调查,王某平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6月21日,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平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3年8月4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王某平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