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开胃又爽口的“拍黄瓜”

是很多餐馆的“必备”凉菜

然而

安徽多家餐馆因出售“拍黄瓜”

被处以5000元罚款

餐馆卖凉菜却被处罚

多个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

被罚款5千元

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曾有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的行为。经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售卖凉拌黄瓜被处罚的事例不只这一起,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下发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现场进行凉菜制售,但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监管部门:
餐饮店制售凉菜需要办理冷食类许可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介绍,餐饮店内制售凉菜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

戴芙蓉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去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实际现状:
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

戴芙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型餐饮店经营许可范围没有冷食类经营项目的情况,可能因为验收环节达不到验收标准。比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等。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对此,戴芙蓉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

消费提醒:
高温天气外卖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

戴芙蓉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季节变化,温度升高,网络餐饮外卖风险加大,应谨慎选择生冷食品,尽量不选择凉菜、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签收后请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防止食物储存不当发生腐败变质。同时注意留存好订餐截图、消费记录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多家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

究竟该拍醒什么

7月下旬,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一家门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某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相关消息引来网友不解,卖凉菜也要办证?一个拍黄瓜就罚款五千,是不是太重了?

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可见,餐馆卖凉菜是要办证的,这是有规定的。

对此,戴芙蓉也作了解释,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

这一点,有网友表示理解,认为对凉菜加以把关并没有错,因为凉菜的加工制作环节如果不卫生,确实有病从口入的风险。

网友不理解的是,相关规定比较严格,诸如,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网友认为,这样的要求一般的小门店可能达不到。

事实上,这也是小餐饮店的罩门所在。戴芙蓉表示,“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没有通过验收,就意味着经营许可范围没有冷食类经营项目,如果实际经营中又有凉菜,就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能不能放宽规定,放宽验收?这是个问题。如果不能放宽执行标准,对违规之举,又能不能放宽处罚?

卖凉菜被罚5000元引起争议,就在于这类执法给人有小题大做之嫌,因为涉事凉菜的案值不高,受罚金额远远超过获利金额。

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没收21天赚得的139元,同时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就引发网友热议。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回应称,处罚额度并非等同于销售金额的大小,处罚是依法依规进行。因为该火锅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中,并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处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可见,违规经营凉菜被罚,是有先例的,并非新戏码。有网友说,拍黄瓜还上了热搜,真是拍案惊奇。说奇也不奇,管理部门是照章行事。规定也不奇葩,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拍黄瓜上热搜,该拍醒谁。应该拍醒经营者与管理者。

对经营者来说,既然有规定,只能按规定行事。诸如,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冷食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让自己符合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就不要超范围经营。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思路,对小餐饮店,不妨多做好事前的服务提醒工作,让经营者按规定行事。小本经营不易,动不动就一罚了之,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戴芙蓉表示,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此“先礼后兵”,当是应有的管理之道。

食品安全无小事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综合极目新闻、澎湃新闻、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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