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标志着该《条例》正式出台。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李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