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民刘先生:2020年,朋友张某向我借20万元,用于厂房建设,承诺1年后还钱。当时我们共同的朋友周某说可为张某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也在借条上写明了。1年后,张某不但不还钱,还离开了本地,下落不明。我应该如何维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和张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属于实践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你们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
你和张某以及保证人周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达成的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及禁止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清偿债务。
在张某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周某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因此,你在私力救济不能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请求周某承担保证责任,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周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 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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