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统一部署,河南省住建厅编制印发了《河南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细则(试行)》等多个文件,并正牵头指导各地下大力气开展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省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经验,解决了哪些问题?一起来关注。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科峰
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群众居有所安,一段时间以来,焦作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5月1日省委视频会议后,焦作市委书记葛巧红、市长李亦博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落实,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列入“九大安全专班”专题例会,每周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18个市直单位集中办公,统一协调指挥,推进任务落实;六县(市)和五城区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迅速安排部署。5月10日,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就排查范围、排查方式、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工作例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共组织召开专项会议20余次,听取督导情况和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焦作市制定了《焦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各县(市、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截至7月27日,焦作市累计排查安全隐患房屋2366栋(户),已整改销号2334栋(户),整改率约为98.6%,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房屋583栋(户),已整改销号582栋(户),整改率约99.8%。已录入国家系统平台自建房总数32673栋(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1042栋(户),其他自建房1631栋(户)。
在支撑保障方面,焦作市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技术保障。自5月3日以来,市专项工作专班先后组织了5次专题培训会,培训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业务骨干100余人次,派出技术服务团队赴各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和规范化培训,培训县直相关部门科级干部、村组干部和施工人员500余人次,同时组织专家团队约11人,作为后备力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提供技术保障,累计投入各类专业技术支持力量达1333人。
二是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克服重重困难,多方筹措,合计拨付专款达200余万元,有力保障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和各市直部门紧扣重点工作,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视频号、手机客户端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公众微信号上公告了市级、11个县(市、区)级问题投诉反馈电话。同时,有针对性的制作了《告经营商户通知书》《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等宣传资料,集中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居民发放,累计发放3万余册,提高人民群众对房屋安全隐患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引导社会群众由被动接受向积极主动配合方面转变,真正形成上下协调一致、部门齐抓共管、居民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此外,焦作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6月15日,焦作市专班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督导工作职责,制定常态化督导机制,明确了“属地+行业部门”整改问题隐患模式。7月1日,焦作市出台了《焦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范了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增强居民自建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防范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发生风险问题奠定了扎实基础。
下一步,焦作市将以更加有效措施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一、分类制定解危措施。对于初判存在隐患的自建房,鉴定进度慢的县(市)区要加快鉴定速度。对经鉴定或评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整治,优先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经鉴定存在隐患的长期无人居住房屋,无法立即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可先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统一落锁、张贴警示标语、硬质围挡等)进行初步整治,再逐步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对经鉴定存在隐患的有人居住房屋,要立即采取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
二、全力抓好隐患整治。隐患整治是整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正处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市专班下步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各县(市、区)倒排工期、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隐患的整改销号。
三、精准推进“两个平台”数据录入。市专班将向国家和省两个信息平台数据录入较慢的县(市、区)发送督办提醒函,并约谈其专班负责人,督促加快平台数据录入进度。同时将加大培训和指导,减少错录、少录等问题,切实发挥信息平台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数字化监管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安排市直11个督导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督导重点,即随机抽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已接受排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鉴定企业开展业务是否规范等。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常态化督导,扎实做好上级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跟踪销号,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进展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房屋鉴定过程监管。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房屋鉴定事中监管,及时对鉴定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过程、检测质量、鉴定报告进行抽查、抽测;抓好事后跟踪工作,对挂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恶低价竞争、扰乱鉴定检测市场等行为进行打击,确保我市房屋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六、持续营造氛围。市专班将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纳入通报范围,及时将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平台录入进展、宣传报道次数等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视频号、手机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房屋安全常识、《焦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并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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