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4日讯 当前,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事关疫情防控大局。“场所码”是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溯源的重要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登记出入人员信息,核验掌握出入人员的健康码状态,统计分析该场所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因此,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疑必报是每个场所应尽的责任。


5月9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首次对辖区不落实“场所码”使用主体责任的5家场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予以通报。此后,岚山公安持续对辖区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场所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情况开展常态化清查行动,结果却不容乐观,仍发现有多家行业场所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场所码”使用规定,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5月13日,安东卫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奶茶店、某烧烤店从业人员对进入场所的公民未查验“场所码”,而某琴馆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以上三家场所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3家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5月17日,安东卫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酒吧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直接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6月以来,巨峰派出所持续加大辖区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场所检查力度。工作中发现5家场所从业人员对进入场所的公民未查验“场所码”, 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5家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7月28日,安东卫派出所民警在组织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3家宾馆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3家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
1、各类办公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宾馆酒店等服务业场所,车站、公园、公交、营运车辆等公共场所,村组、社区、小区等其他居民活动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2、广大市民朋友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扫”规定,积极主动扫码,并指导和要求家人、亲属、好友、身边群众“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确保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逢进必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3、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轻则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沙连成 宋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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