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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恭喜你顺利解矫了,希望你以后在工作生活中,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好公民,也希望你的两家企业经营得越来越好。”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
“谢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同志,谢谢你们考虑到我经营企业的具体需要,为我外出经营提供了便利。经过这段时间的社区矫正,我也意识到自己以前法律观念淡薄,以后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好好经营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刘某认真地说。
近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和县司法局会同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庆元县司法局在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浙江庆元·福建政和 跨省社区矫正工作交流会”。会上,司法局和检察机关分别就刘某在政和、庆元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刘某符合社区矫正解矫条件。同时,两地四机关针对在跨省社区矫正协作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商解决方案,如委托阶段如何进行风险性评估、沟通对接,监管阶段如何进行协助核查等。
自此,闽浙边界两市共同签订的《浙闽边界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实施意见(试行)》的南平市第一位“受益者”顺利解矫。
民营企业主刘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其在浙江省庆元县与福建省政和县内均办有企业,需要经常性往返两地,为保证其接受社区矫正正常监管,庆元县司法局委托政和县司法局协助监管。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现了从“束行”到“塑心”的转变,完成了从单打独斗到区域合作的变革,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出得去”,也能“管得住”“矫得好”,切实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闽浙边界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助推跨区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号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