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交警大队成功侦破1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想要“溜之大吉”

最近

肇事的电动车骑行者也动起歪心思

好在交警大队快速侦破

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8月3日,常德西湖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还事故受害者以公道,让肇事逃逸者落法网,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肇事者指认现场

“警察同志,在西湖大道劳动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位老人被车子撞了,头部流了好多血,人已昏迷不醒,你们快点过来......”8月3日凌晨四点多,一位群众向交警大队报案,在西湖大道劳动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祸。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开展现场勘察、调取监控判断分析电动车的行驶轨迹。通过监控观察显示一位80多岁老人在散步过马路时,被飞驰而来的电动车撞倒在地。将人撞倒后的电动车车主因心理恐慌又怕承担责任肇事而逃。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办案人员的努力侦查,在8月4日下午将肇事逃逸人戴某某抓获,成功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圆满的交代,实现守护一方平安的使命。

尽管这是一起普通的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但是通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让逃逸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案件侦破后,伤者家属向交警大队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赞扬交警大队民辅警“人民警察为人民,破案神速为楷模”。

交警贴示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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