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王蕾

8月5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董某某一大早就来到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将印有“服务热情 秉公办案”“不怕辛苦 执行迅速”的两面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他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多亏了你们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我才能顺利地拿到货款。”
2021年1月5日、2月1日,被告陈某某从原告董某某处购买基肥,共欠原告货款1712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三张,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不偿还货款。
庭审中,面对原告的诉请,被告辩称原告销售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承办法官捋清因果关系、梳理时间脉络,在耐心倾听双方诉辩基础上,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被告所称的产生药害的化肥系被告于2021年4月、5月购买,而本案所涉化肥为2021年1月、2月购买,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且被告也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被告称原告所销售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不予以采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某某支付货款17120元。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东庄法庭公正办案的肯定,金黄的大字激励着每一位干警不忘初心,把群众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放在心上,对群众难以理解的问题做好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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