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碰擦不快撤,拥堵加剧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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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7时51分许,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指挥室接分局110指挥中心下达的一则指令,称华夏高架唐黄路上匝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两辆机动车剐蹭事故,造成后方拥堵。民警旋即赶至现场。经查,刘某某驾驶一辆沪牌小轿车行驶至唐黄路上匝道时,与元某某驾驶的一辆沪牌新能源轿车相碰,造成轻微物损事故。事故发生后,两名驾驶员相互指责,针锋相对,并就对方提出的事故责任互不认可,最终双方决定拨打110,原地等待民警前来处置,却造成后方道路拥堵。



“小事故,大拥堵”已成为影响百姓交通出行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快速路上下匝道,轻微剐蹭事故发生后,倘若不及时撤离,会导致大事故才有的“肠梗阻”。面对突发的拥堵,个别车辆驾驶人心烦气躁,争先抢位,还容易在事故现场区域生成“二次事故”。


当日下午,当事双方来到交警四大队事故组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当事双方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初步认定。对当事双方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撤离现场人为加剧拥堵行为,警方依据公安部146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员刘某某、元某某分别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交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在发生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后,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在现场斗气、争执,以免引发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相应的罚款、记分等处罚。


责任编辑 倪莉琪

文字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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