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泗水县洙泗学堂国学公益大讲堂培训班授课前,县文联相关领导利用开课前十分钟为学员们讲授《民法典》著作权相关内容:“盗用别人文章属于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是指侵害他人依相关法律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文章、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为进一步向学员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法兴趣,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泗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利用国学公益大讲堂开展“十分钟微宣讲”系列活动。活动中,授课老师寓教于乐,利用视频、图画等形式演绎鲜活的真实案例,通过真人情景模拟,现场互动等环节,向学员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学员学法、懂法、用法。
加强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分钟微宣讲”活动,让大家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了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是泗水县普法教育工作的创新探索。(泗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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