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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东省残疾人教育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帮扶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更好的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广东省残联等部门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给予资助。其中,专科生资助10000元,本科生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资助30000元。

据介绍,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给予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根据要求,《管理办法》资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对在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大专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给予学费资助(或者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按年度发放。资助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

图源:视觉中国

《管理办法》中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军队院校除外。《管理办法》所称特殊教育大专班是指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与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联合举办的特殊教育大专班(含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学段班)。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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