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举行《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再睿 通讯员 梁珊珊

《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肇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肇庆市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四个振兴”,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电力支撑,为加强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产业招商落地和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用电需求,实现电力供应和使用安全稳定有序,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将制定《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列入了202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条例的制定工作。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供电建设与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拓展听取意见建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媒体等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实现“开门立法”,同时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多地的先进经验做法,集思广益,高质量地完成了法规的制定工作。

条例不设章节,共27条,主要对各方职责、执法力量的加强、加快推进供电建设项目、线树矛盾的处理、三线搭挂的整治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有三大亮点特色:

一、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肇庆市在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精准规范,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提升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制度创新,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例如针对肇庆市因野蛮施工导致挖断电缆,引起停电,造成居民生活不便的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办理许可证时告知施工作业单位”,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能清晰知晓地下电缆所在位置,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减少因野蛮施工造成外力破坏供电设施的事故发生。

条例还注重对新领域新业态予以规范。例如为支持肇庆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比例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等内容,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三、注重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把实践中运作效果较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条文。例如围绕肇庆市实行多年的电力设施保护联防制度,走访了全市各县(市、区)的电网警务室,查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了解工作情况,在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这一制度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明确规定了电网警务室的职责和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切实加强供电设施的保护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发布会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光宇

校对 | 彭继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