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65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7月18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户300元、200元,城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截至7月31日,各类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均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共计发放资金1423.65万元,惠及9.8万名困难群众。其中,为59425户87216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207.57万元;为9741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资金196万元,为1004名孤困儿童发放资金20.08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以社会救助机制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山东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2.85亿元

为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截至7月底,全省16市已全部完成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共为177.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85亿元。

据悉,此次补贴发放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其中,为14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贴21835万元;为33.5万名城乡特困人员发放补贴5832.5万元;为3.9万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补贴874.43万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安排,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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