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公安局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金雕”

(赵永帅)“警察同志,我昨天晚上在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老鹰’,你们快来看看吧!”8月15日,轮台县公安局大道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成功救助一只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金雕。


接到求助后,大道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居民家中,经检查,这只“老鹰”体长约40厘米,翼展近1米,羽毛为棕褐色,双爪和鹰喙皆为金黄色,健壮锋利,但翅膀疑似受伤,身体也极为虚弱。大道南派出所民警立即与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取得联系,请求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支援,待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到达后将“老鹰”移交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救治。

经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鉴定,获救的老鹰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属大型猛禽。目前,获救的金雕正在进一步接受救治,待其伤势痊愈后放归自然。

轮台县公安局提醒: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为了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拒绝购买、饲养野生动物。如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全民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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