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失能人员“照护之路”

照亮失能人员“照护之路”

——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一年305人受益

当前,随着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因高龄而失能的老人越来越多。同时,一些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失能的青年群体,需要家人辅助穿衣、吃饭、医疗护理,他们的家庭不但要面对高强度的照护压力,也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

去年7月,为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酒泉市出台了《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依据参保人员失能程度,每月发放800元至1200元的护理补助,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

护理补助是雪中送炭

初秋的黄昏,在酒泉城区巨龙景园一户人家,夕阳透过阳台窗户,洒在一位饱经沧桑的老人身上。他身穿睡衣,插着导尿管,坐在轮椅里昏昏欲睡。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已丧失自理能力,不能表达,连亲人都不认识了。谁能想到,这位老人曾是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的战斗英雄。

老人名叫杨忠,今年已是92岁高龄。老人有三个儿子,照顾他的是花甲之年的小儿媳王红。王红说,7年前,她第一次给老人换纸尿裤,老人意识还是清晰的,一遍遍对她说:“我给你添麻烦了。”她理解昔日征战沙场的老人在这一刻的无助,“那时我就想,不管多难,一定要把公公伺候好。护理补助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真的很感动。”王红说。

在酒泉城区南后街临街的一户人家,一位瘦弱的老人婴儿般蜷缩在床上,床头的奶瓶和纸尿裤成了这位失能老人的刚需。老人名叫吕梅,今年80岁,瘫痪在床5年,生活离不开人照顾。老人的儿子自幼患有癫痫,加之要照顾母亲,一直没有找工作,母子俩依靠母亲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每月1000元的护理补助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在酒运司家属院,经历4次脑出血后行动不便的老人陈兰,生活由女儿郑女士照顾。

郑女士告诉记者,母亲从2009年第一次脑出血后,几乎每隔三四年就会发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表达,她和两个妹妹一直轮换着照顾母亲。郑女士是一名乳腺癌患者,因看病负债累累,但经历过病痛磨难的她对生命的感悟更深了。每次从死亡线上把母亲拉回来,她都觉得无比幸运,希望陪伴母亲更久一些。让郑女士感动的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让母亲每月可领到800元的护理补助。“对于我们母女来说,这不仅是一笔钱,更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和支持。特别感谢党和政府的政策,我一定要把妈妈照顾好,让她安度晚年。”郑女士说。

全市305人领到护理补助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超过6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补偿。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符合  极重度和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享受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护理补助待遇。截至今年7月,全市累计有305人受益。”酒泉市医保局副局长常国春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是《酒泉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经办公司,“我们经过前期深入社区摸排、入户了解情况,收集参保人员信息,确保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补贴覆盖到位。”工作人员于丽云说。 “我们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照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对于享受居家照护的参保人员按月结算护理补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武军说。

据了解,酒泉市申请评估的参保人员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已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补助。失能人员在我市辖区按照规定护理内容,接受护理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费用,按标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在协议照护机构护理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失能人员医保基金每月支付1200元、重度失能人员医保基金每月支付1000元。协议机构提供上门照护和居家照护的,补助标准为极重度失能人员医保基金每月支付1000元、重度失能人员医保基金每月支付800元。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做好‘一小一老’民生工作。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下一步,我们将与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推进、管理与监督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廷生说。(文中老人及家属均为化名)(酒泉融媒记者 马学全)

编辑:王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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