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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22时许,吉林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昌邑大队接到吉林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指令,在某社交平台上有人发布在昌邑区吉林大街南北向下穿隧道内最高瞬时速度141km/h的超速炸街视频,该视频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收到指令后,昌邑大队值班领导立刻带领值班警力共四人将视频发布者李某从家中传唤至昌邑大队执法办案区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该视频确为李某发布,但实际驾驶人为李某朋友冯某,所驾驶的车辆也为冯某的车辆,遂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冯某住处,但家中无人,随即办案民警从冯某家属方面入手,希望其亲属能够和冯某取得联系并劝导主动接受调查。
经民警多方工作,12月5日10时,超速“炸街”违法行为人冯某主动来到昌邑大队接受询问,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对其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从案发到结案仅仅用时6小时,至此此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