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施北岸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莆田市健康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7)A-02地块(妈祖健康城医疗教育基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莆田市健康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7)A-02地块(妈祖健康城医疗教育基地)位于山亭镇。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莆田市健康产业园分区单元(350305-27)A-02地块(妈祖健康城医疗教育基地)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2.7437公顷。拟征收山亭镇山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0584公顷(其中未承包到户情况:旱地0.8450公顷、果园0.0446公顷、乔木林地0.0917公顷、田坎0.0140公顷、村庄0.0552公顷、特殊用地0.0079公顷);拟使用山亭镇山亭社区国有土地1.5532公顷(其中:水浇地0.2566公顷、旱地0.9860公顷、园地0.1060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沟渠0.0077公顷、田坎0.1912公顷)。拟征收山亭镇西埔口村集体所有土地6.5346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水浇地3.0478公顷、旱地1.0933公顷、果园1.4664公顷、沟渠0.1598公顷、田坎0.3097公顷、特殊用地0.4576公顷)。拟征收山亭镇西埔村集体所有土地3.4538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水浇地2.5748公顷、果园0.1784公顷、乔木林地0.4617公顷、田坎0.1014公顷、特殊用地0.1173公顷;未承包到户情况:农村道路0.0202公顷);拟使用山亭镇西埔村国有土地0.1437公顷(其中:水浇地0.0325公顷、沟渠0.1095公顷、田坎0.001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90人(其中老年养老保障1493人,老年养老补助29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使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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