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2年终归案 13天办案化“冰心”

◎星沙时报记者 吴婉沁

通讯员 高琴

日前,长沙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汪展接到一通意外来电:“汪主任,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全力配合组织,以自身教训作为反面教材警醒更多的人……”

来电的是汪展的调查对象李某某,他曾是长沙县原农机局计财股副股长兼出纳,也是一名潜逃22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从逍遥法外的“逃犯”,到配合调查甘当“案中人”,李某某态度的180度转变,发生在县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的几天时间中。

1998年至2000年,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县农机局资金17万余元、挪用公款20余万元,2000年6月,李某某在县审计局对县农机局审计时携款潜逃,一逃就是22年。

潜逃期间,李某某改名换姓,如同人间蒸发一般,侦查机关却从未停止过追逃。今年8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通过技术手段比对数据将李某某抓获。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原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至监察委员会,8月4日,长沙县检察院将案卷移交至县监察委,办案任务由此落在了第六纪检监察室的肩上。

“李某某案面临三个难点:物证缺失、证人证词难核实、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汪展介绍,根据县检察院刑拘要求,该案须于14天内出具处置结果,可由于李某某外逃时间长、取证要求有变,按时完成调查办案被认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第六纪检监察室专挑“硬骨头”下手,在“不可能”中找到了“可能”的曙光。面对物证缺失,办案组联合现县农业农村局出动8名工作人员,在两天内将22年前的财务凭证找齐,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划出一条“主线”。

对5名证人取证过程中,办案组发现证人由于年岁较大,有的记忆出现偏差,有的身患疾病,谈话条件十分不利。办案组首先摸排5名证人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保证人能进行谈话,并借助物证辅助证人回忆案情,基本还原案件事实。

案件的“最终关”“最难关”还在于李某某本人。在外潜逃22年,李某某具有畏罪、防备心理,始终对办案组提出的大部分问题表示“记不清”,讯问进展缓慢。办案组另切角度,换位思考,了解李某某潜逃期间其家庭经济及家人身体情况并不乐观,在谈话期间以安抚、劝导为主,并向其讲解相关扶持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化了李某某的“冰心”。

“这22年,我哪里都不敢去,每天睡觉都不踏实,现在被捕对我而言是一种解脱。”李某某由畏罪转为释然,除了供认犯罪事实,还主动劝说家属退缴违法违纪所得。经过调查、审理,8月17日,长沙县纪委监委将李某某全部违纪违法所得随案移送至县检察院,这宗跨越22年的潜逃案调查工作至此“收网”。

“这是一例典型的法法衔接、区域协作案件,也是长沙县纪检监察系统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一个缩影。”长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长沙县纪委监委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创新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队伍统一管理,一体化推行片区协作机制,凝聚监督执纪强大合力,并注重案件查办的结果运用,敢用惩的治标利器,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制约、不想腐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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