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首日 有人在商铺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被罚了

    天山网讯(记者 郭玲报道)9月1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首日,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克拉玛依区大队消防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商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并立案调查。

  这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发生在克拉玛依市的阳光建材市场一商铺内,消防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据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对违规充电者处以400元罚款。这也是该条例实施后,全疆首例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处罚案件。

在克拉玛依市的阳光建材市场内,消防执法人员发现商铺里存在给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行为。通讯员 杜宏伟 摄

  记者了解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或者电瓶充电。违反规定,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条例真正落地,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利用各网络平台,高频次在重点单位群、物业群、业主群进行普及,同时积极组织雷锋志愿服务队主动上门进行宣传。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郭怀宇说。

  “我认识到了在商铺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危险,我也会提醒大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总监伊力亚尔·艾尔肯说。

  据悉,下一步,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强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等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市民对消防条例的知晓率,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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