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一块喝酒,一起被查,最后一起被罚!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下面这哥俩真是做到了这句话,一起喝酒一起被查……

8月27日早5时40分许,菏泽单县交警大队在单州路与湖西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对一辆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在对这名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这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该路口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这两名驾驶人询问时发现,轻型货车驾驶人名叫胡某锋,单县黄岗镇人,小型汽车驾驶人名叫刘某明,也是单县黄岗镇人。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两位原来是好朋友,26日晚上在一起喝的酒,直到深夜喝完酒后就分别回家休息。27日早,分别驾车外出办事,先后被民警在同一个地点被查,真是同桌饮酒、一起被查、同时进了警局。当两人在交警中队碰面时,既深感悔恨,又互相自责,后悔没有互相提醒、劝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胡某锋、刘某明将分别面临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才可以在同一路口被查!

好兄弟

喝酒划拳都可以

但酒驾上路

万万不行

关于酒驾的危害蜀黍说了N+1遍

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整治

强化对酒驾曝光机制

蜀黍对待每一次交通违法绝不心慈手软

所以请不要酒驾

菏泽交警提醒

聚餐时要相互监督,如果饭局里有人驾车而来,一定要提醒他不能酒后驾车,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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