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峻
通讯员 邹爱农
“各位乡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9月1日,长航公安石首派出所民警为群众开展禁渔宣讲活动。现场民警以案说法,向社会展现打处成果和禁渔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民警讲解禁渔内容
“您在长江边看见有人正在非法捕捞,可以拨打上面的举报电话”,在三义寺渡口和九曲湾游泳基地,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将印有禁渔标识的购物袋、扇子、宣传手册等物品发放给餐饮业从业人员、渔船户主、沿江群众等,并以生动的案例向他们讲解禁渔工作的开展情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自觉做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饮不做、自己不吃,并积极举报、检举非法捕捞野生水生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禁捕浓厚氛围,推动禁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禁渔期各项政策、法规,有效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禁渔观念,也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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