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春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枣庄市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时任枣庄银行峄城支行行长、峄城管辖行(拟筹)行长王玉宽两次违规收受某公司副经理赠送的购物卡,其间还两次违规接受另一公司财务顾问宴请。王玉宽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王玉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4月、2021年9月,时任滕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油材料供应科科长赵曰明借子女结婚之机,违规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礼金。赵曰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8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节,薛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士民,主持区市政管理处(区市政服务站)全面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某工程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022年10月,王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释放出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的鲜明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降调不变调,永远吹冲锋号。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以案为鉴,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不断把作风建设新成效转化为接续奋斗新征程的强大动力。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出的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孟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建军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4日,王建军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孟海镇某饭店南侧道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4mg/100ml,属无证醉驾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王建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2022年3月,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天中街道城关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林立醉驾问题。2020年7月17日,史林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陶驿路与济阴路交汇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史林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1日,史林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2年3月,史林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半堤镇立新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陈洪臣醉驾问题。2020年10月27日,陈洪臣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定陶区陈孟路南5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洪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9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陈洪臣不起诉。2022年1月,陈洪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醉驾问题中,既有区直单位党员干部,也有农村党员干部,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定受到惩处。全区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筑牢“第一道防线”。区纪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并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廉枣庄、清风定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