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缓刑考验期
面对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阿余的大脑高速运转
——怎么逃避收监呢
有没有“好办法”?
结果……
缓刑考验播放“插曲”
社区矫正对象阿余,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阿余在泰兴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泰兴市公安局以阿余存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阿余慌了,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法行为,可是会被撤销缓刑收监的。
怎么办?阿余想到了行政复议,于是向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当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维持决定后,阿余又开始新一轮操作,向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他所涉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与一起容留他人卖淫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关联,刑事案件还在审理中,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法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检察监督火眼金睛
系列操作“成功”让他拖延了时间,只是他没有想到,他的行为都被泰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看清了。
泰兴市司法局在依法提请对阿余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抄送给泰兴市检察院审查,引起检察官的关注。
检察官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方面询问阿余,了解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另一方面调取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查阅阿余提供的监控视频,结合相关证人证言,查明阿余具备实施违法行为的相关条件。行政诉讼庭审时,检察官派员列席,掌握了阿余违法事实及证据情况。
终于到了这天,阿余的行政处罚关联的容留他人卖淫刑事案件判决生效,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阿余的诉讼请求。
阿余打的算盘到此为止,2023年2月24日,泰兴市检察院建议司法行政部门重新启动对阿余的收监执行提请工作。4月3日,泰兴市公安局对阿余执行行政拘留。4月15日,泰兴市法院依法对阿余作出收监执行的裁定,阿余当日被收押。
缓刑是没有“围墙”的刑罚,这是机会,更是考验啊。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不珍惜机会,有违法行为发生,就要真正进入“围墙”之中,留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