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持有警械后果很严重

典型案例: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张掖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制式服装、警械案件,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目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而警服和警械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能乱买乱卖乱穿乱用警用标志、警服、警械和警官证,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打击。希望广大群众在平时的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若遇到有人自称警察时,一定要对其身份进行辨别,切莫被骗。

编辑:张鹤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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