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某公司与某租赁站于2019年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由某租赁站出租建筑材料给某公司用于某电厂项目使用,某公司按双方商定价格给付某租赁站租赁费,租赁站依约提供所需材料。但某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向某租赁站支付租赁费,某租赁站多次催要未果。至诉讼之日,某公司共拖欠某租赁站租赁费371356.35元,某租赁站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租赁费及违约金共441356.35元。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得知某公司在外地,因疫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约定,某公司于9月15日前向某租赁站支付38万元,某租赁站放弃追要某公司违约金并主动承担诉讼费。若某公司不能如期支付相关款项,某租赁站将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质效,真正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 (韩 玲)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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