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记者从郴州市首违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自去年5月以来,先后出台了11个领域的“首违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地管理、物业管理、食品生产、娱乐场所监管等230项首违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郴州市制定“免罚清单”,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免罚清单”的出台和实施,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从“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向柔性监管、信用监管、服务与监管并重的转变,为促进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涵盖了交通运输执法四大领域,涉及道路运输、公路、航道、港口、海事、水路等方面的管理,共37项。在行政执法活动时,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在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也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治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经批评教育后主动消除、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生态环境领域的“免罚清单”包含了12个对当事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行为的不予处罚事项,包含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7个类别,分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两种情形。当发生违法行为后,所有适用条件要同时满足时,才能免于行政处罚,但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依法可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
截至8月底,全市首违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案件373157件(含公安交警对机动车首次轻微违停免罚案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7462.46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执法效能。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