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催收,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通讯员:孙士淼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3月21日,李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直至今日李某仍未偿还借款,故刘某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其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本案中,被告李某对诉讼时效提出质疑,认为超出了三年。经法院查明,2018年11月9日至今,原告刘某多次通过微信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欠款,李某未予回应。且原告刘某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微信催收对象为被告李某本人,并能够认定其向李某发微信的目的是主张债权,李某应当知晓其目的,刘某主张债权的意思表示已实际到达,此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微信催收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要注意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身份及催收有效性。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出借人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否则很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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