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丈夫不顾人身保护令,到妻子单位殴打她被罚500元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日前,仙游县郊尾镇一男子挥拳“挑战”人身安全保护令,殴打妻子,被法院处以罚款。

经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苏某对刘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苏某本人签收了裁定书。

2022年9月8日,刘某向派出所报警,称苏某到其工作单位,并对其进行殴打。经办民警依法传唤苏某,苏某对其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为维护法律权威,仙游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上午到该派出所收集案件材料、固定证据,进行案件审查。经合议庭评议,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苏某罚款500元,并限期交纳。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今年8月1日刚刚修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和核心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为禁令,绝不是一纸空文。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施暴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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