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牧青
近日,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五局”)近两个月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5月8日,中铁二十五局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5.0716万元;6月27日,中铁二十五局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2.9158万元;7月1日,中铁二十五局盾构工程分公司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51.56万元;7月12日,中铁二十五局济南分公司被济阳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9.2653万元;7月13日,中铁二十五局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9.26万元;
上述案件执行标的总金额为2,508.0727万元。
此外,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近期还新增2条行政处罚信息。记者在国家铁路局官网获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连发2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其内容均是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公示。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4号显示,监督检查发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6月1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2959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1262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5号显示,监督检查发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6月1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79146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4353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中铁二十五局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国家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茂松,总部设于广州市南沙区,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