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最新发布!加大补贴力度!

刚刚公布

日照多部门联合发文

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日发改价格〔2022〕167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退役军人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786号),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群体的基础上,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

二、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

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3.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中止。

三、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进行测算,测算方法为: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

达到启动条件,要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因客观原因无法当月发放的,应在次月足额补发。

四、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部分补助。本次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的其他增支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先发放,省级财政后结算。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任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一段时间,将迎来国庆、元旦、春节等多个重要节日和党的二十大、明年全国“两会”等重要活动,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区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扛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二)加大落实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安排;全面梳理保障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发放效率,务必做到在物价指数公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执行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日发改价格〔2021〕246号)要求,各区县、部门按职责扎实推进,确保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落实落地。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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