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疯狂敛财4267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判15年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陈静

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邓恢林(图据网络)

从湖北调任重庆

邓恢林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先前在湖北工作多年,早期在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工作多年,担任过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位。

2003年,调入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工作,担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9年至2014年,在宜昌市工作,担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邓恢林担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邓恢林担任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年,邓恢林调入重庆工作,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等职,。

参与团团伙伙 被“双开”

2020年6月邓恢林被查。

2021年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邓恢林被依法开除党籍和公职。

当时,对邓恢林的通报表述为,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恢林作出逮捕。

2021年2月,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路升官 21年敛财4267万元

2021年9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恢林受贿一案。

邓恢林受审(图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也就是说,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从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开始,一直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几乎在每个领导职务上一直在敛财,前后共21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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