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何杏)大病救助暖人心,关爱职工显真情。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湖南省总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给予“娘家人的温暖”。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哪些条件?本市已参加2021年或2022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可申请帮扶。
据悉,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需要提醒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不纳入帮扶范围:已纳入第一期、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
2、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3、如申请人符合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但是因大病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详细可咨询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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