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晚上和朋友聚餐并饮酒,饭后和朋友作别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张某要去上早班,自认为睡了一晚上,体内的酒精已基本代谢干净,不会有事儿了,于是驱车上路,不料半途被执勤交巡警酒精检测出醉驾。

9月22日凌晨,邯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机动三中队马卫东队长、韦海森队长带领民警在南环路与陵西大街交口东100米附近设卡盘查。清晨5点左右,一辆黑色大众轿车行驶至盘查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显示有酒精,遂示意车辆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张某吹出数值达到了13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遂带驾驶人赶至指定医院抽取血样,并委托邯郸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驾驶人血样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82.3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扣留驾驶证。张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驾驶人张某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自己喝了半斤以上白酒,晚上10点后尽兴而归,回家睡了一夜,早晨醒来后想到自己还要上早班,自以为经过一夜时间酒精早就散了,应该没事儿,就匆匆忙忙驱车向单位赶,没想到途中竟然被民警查出醉驾,他这才为自己酒精未散就驾车的违法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许多人以为酒后经过一夜的休息,睡醒了就等于酒醒了,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宿醉”“隔夜酒”极有可能构成酒醉驾。原因在于酒精在人体中的代谢主要依靠“解酒酶”,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的酒精度不一,以及饮酒量多少等差异都能直接影响酒精代谢时间的长短。所以许多人前上天晚上喝完酒,第二天往往造成“人醒了,酒还没醒”的结果。
邯郸交巡警在此提醒大家,对待隔夜酒不能疏忽大意,饮酒后在酒精尚未完全分解的情况下,体内仍会存在酒精的,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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