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零容忍!道外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遇家暴,你是会奋起反击?默默承受?还是选择“躲”起来?然而,市民杨娟(化名)却做出了另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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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杨娟接到了道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道外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民房铠(化名)与杨娟于2021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执,房铠在微信上对杨娟进行频繁的语音辱骂,每条语音消息都长达数十秒,并伴有威胁、恐吓杨娟及杨娟亲属的语言。忍无可忍的杨娟起诉至道外法院请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过审查杨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房铠与杨娟虽然已分居生活,但杨娟仍面临着遭受谩骂、恐吓等现实危险。杨娟要求禁止房铠骚扰、跟踪、接触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道外法院发出了禁止房铠骚扰、跟踪、接触杨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道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盖雪莲介绍,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进一步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举证、认定、执行等环节的难题。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筑牢了防范家庭暴力的安全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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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第一时间去求助。除了去公安机关报警、去妇联社区等地维权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盖雪莲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软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面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必须坚决说“不”!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也是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道外法院将继续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在家事纠纷诉前、诉中等阶段进行联动调解,法官充分释法明理,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开庭审理增加法庭教育环节,对涉家暴案件,一律进行法庭教育,同时指导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十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冰城+客户端

记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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