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例如闯红灯、随意变道、争道抢行、逆行等违法行为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
而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尤其是中小学生又年少逞强好胜,骑电动车时是飞一般的速度,加上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能力有限,很容易就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漯河市舞阳县一14岁女孩就因违反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回顾
2022年9月12日16时许,14周岁的小王(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舞阳县城海南路北端,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时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小王(化名)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视频可以发现,在事故即将发生时,14周岁的小王(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超越前车后过早地驶入原行驶路线,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导致王某摔倒。结果王某胯骨骨折,至今还在医院住院。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希望广大市民、家长与未成年人
从事故中
吸取教训
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内容来源:舞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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