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念盗窃熟人卡内现金 触刑法追悔莫及为时已晚


卡明明放在家中,钱怎么就被取走了呢?原来竟是熟人趁机“下手”。9月28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宣判。

被害人拉某系被告人彭某前岳父。2021年年初,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拉某前往银行办理储蓄卡,被告人遂产生通过微信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窃取被害人银行卡资金的意图,为便于记住被害人拉某银行卡的密码,其将卡密码设置为与自己银行卡密码一样的数字,随后用手机将银行卡进行拍照。次日,其趁帮助拉某调试手机音量之际,用拉某手机验证,将拉某银行卡绑定到自己微信账户上。2021年5月某天被害人找到被告人彭某帮其到农行取现,被告人彭某因欠别人钱,遂计划在取钱时多取 2000 元,为不让被害人发现,被告人彭某让拉某在银行门口等待,其一人进入银行取钱,共取款 12000 元,2000元据为己有。被告人彭某通过绑定的微信账户先后多次盗取被害人拉某银行卡内资金共计15585.25元,且赃款用于日常消费,快手充值等。案发后,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刚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存在严重影响。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不要随便交由他人,同时要保护好密码,尤其是老年人需要取钱时,需要家人陪同下进行,避免财产流失。

供稿:刚察法院

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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