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保局回复医药热点建议提案(四)

关于构建全国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

国家医保局回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试点政策、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22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8万人享受待遇。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注重整体谋划,由国家层面明确探索方向和制度框架,地方在框架内因地制宜做好探索,通过评估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完善、规范、统一试点政策,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框架。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您主要关心的参保范围、多元筹资、待遇支付等,国家层面作了政策规定,试点城市进行了细化探索,形成了经验。

关于参保覆盖全民。作为社会公共政策,长远看应全人群公平享有。综合经济发展、各方支撑能力、服务供给客观实际等,按照先试点再推开总原则,明确由城向乡、由职工向居民延伸的实施路径。试点阶段从职工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随探索深入,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目前,成都、乌鲁木齐、广州等22个试点城市已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关于多元筹资机制。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持续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一是明确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的方法。即基于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进而合理测算筹资水平。二是均衡责任分担,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三是对特殊人群,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四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试点城市结合自身实际,

初步探索建立了单位、个人、基本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医保基金的依赖度逐步下降。如南宁市不增加社会保险总体费率,通过费率平移,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单位单独缴费、费率0.15%,既不新增企业负担,又建立了稳定的筹资渠道。

关于合理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基金支付以购买服务为主,原则上不对受益人直接补贴或发放现金。积极发挥支付导向作用,明确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试点过程中,各地通过出台服务项目目录或服务包形式,确定支付项目范围;通过提高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比例等方式,引导受益人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均通过自行组织或要求护理服务机构组织等形式,定期开展护理人员培训。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与现行医养结合工作有机融合的建议。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措施,同时文件指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2022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你们提出的建立覆盖全民制度、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合理待遇支付等建议,也是我们工作重点推进的方向。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深化试点,重点推进制度框架定型、政策标准统一,适时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报中央决策。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