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一起对禁渔期偷捕说不

钱塘江位于长江中下游,类属长江流域,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让长江里的生物物种免遭灭绝,国家在长江流域分段设置了禁渔期,在分段流域禁渔期间,在江中捕捞打鱼都是违法行为。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正是钱塘江禁渔期。

钱塘江鳗,作为钱塘江特有的一种鳗鱼,因为比较稀少,被称为“水中软黄金”,在市场上价格昂贵,因此,虽然有国家法令,但仍有人不顾生态利益贪图利润,抓住漏洞进行非法捕捞。

近日,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钱塘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在钱塘江畔展开联合行动。召集辖区内渔民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当事人召开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件公开宣布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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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会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件基本情况,对马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中24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了集中劝诫,详细说明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涉案人员均表示已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承诺将深刻反思、绝不再犯。

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大会现场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对涉案人员及现场参会村民分享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政策,同时执法队员还发放了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典型案例宣传手册,让现场群众更了解非法捕捞行为危害性,强化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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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方能形成合力。下一步,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宣传动员、巡查查处、群众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让群众自觉停止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击巡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捕鱼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建立钱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以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记者 沈霖 通讯员 徐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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