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10日!江西一男子违规野外用火……

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违法者严处!

江西又有人被罚!

10月27日,江西上饶弋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

经查,10月17日,刘某(男,61 岁,弋阳县清湖乡清湖村人)在明知弋阳县人民政府已发布《禁火令》的情况下,为图方便,仍于禁火期间将自家已收割完稻田里的稻草点燃焚烧,并在点燃后离开,造成火势蔓延至周边。所幸发现及时,被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村干部及时扑灭。

经测量,刘某违规用火,野外焚烧面积达6.7亩,与山林仅相距83余米,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刘某在明知《禁火令》内容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野外违规用火,且不管不顾导致火势蔓延,稻田大面积被焚烧,行为十分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弋阳县公安局对刘某进行“顶格处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

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

请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不准在山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不准夜间用火照明;

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如果遇上初发的森林火灾,火势较小时,可以用水浇、土埋、灭火器喷射火苗,或用扫把、大树枝等扑打,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小火蔓延成大灾。若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应立即避险,迅速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不要盲目与大火对抗。 

(网络图片)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

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转发·扩散

你可能对这些也感兴趣

●综合:江西应急管理、弋阳公安在线

●编辑:龙后荣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