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11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怀勇带领执法检查组就我县《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副县长张超,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image.png


image.png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蔚汾河兴县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点、瓦塘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地,实地察看城市污水处理、蔚汾河水生态修复、农业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情况,并听取县政府关于《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image.png


座谈会上,史怀勇对县政府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具体举措、投入力度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水污染防治关系民生福祉,是检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民生福祉、水污染防治攻坚,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增强依法治污意识,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

史怀勇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城乡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完善,不断扩大城乡水污染防治覆盖面,促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要统筹谋划,加快县污水处理厂、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切实提升全县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严控农药化肥用量,减少面源污染;要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加快推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提高污染处置能力;要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深入贯彻环保法治理念,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宋继伟

兴县融媒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