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微信外挂“小插件”,可能涉及这项罪名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赵栋梁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

某公司程序员张某和王某从某网站下载“微信机器人”源码,张某负责编译这些源码,制作完成小程序变换二维码分享、关键词拉群等多个微信外挂小插件,并合伙通过网络售卖,违法所得1.5万元。

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微信外挂软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运营商授权。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篡改微信功能,既为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使用者个人信息、恶意营销、诈骗传销等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捷,又侵犯了运营商的著作权,破坏了微信平台的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

法官提醒广大用户,不要制作、出售此类外挂软件,警惕相关刑事责任。同时也不要使用此类服务,以免带来隐私泄漏、财产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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