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生态监督】索赔1573万元!湖北办理首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披露了湖北首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湖南某钢铁公司因非法倾倒420吨危险废物至鄂州市,被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573万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认为,该赔偿案意义重大,为未来办理跨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树立了典范。

  去年3月1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经查明,该固体废物为硫膏,系生产废渣,来源于湖南某钢铁公司。2020年,该钢铁公司将硫膏委托给湖南一家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2021年1月,该公司与湖北某环保公司负责人代某某签订处置协议,随后,分3次将14车、共计420吨硫膏倾倒至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

  经鉴定,该空地内倾倒的硫膏具有毒性和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3月2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赶赴湖南调查,锁定违法事实。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雷霆出击、证据确凿,湖南某钢铁公司迅速委托宜昌某环保公司,将倾倒硫膏及沾染硫膏的土壤共计5236.9吨、168车全部清理完毕,以最快速度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湖南某钢铁公司将生产废渣委托给无资质的公司处置,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代某某等4人具体实施了非法倾倒行为,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鉴于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受损环境尽快修复,湖南某钢铁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572.95万元。

  2021年9月3日,经磋商,湖南某钢铁公司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在10日内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鄂州花湖开发区对被清除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土方回填。目前,该区域草本植物长势良好,已实现自然修复目标。

  

  9月初,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事件相关磋商会议的公告 图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异地监管难度较大。”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任峥分析,此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建立,受损的生态环境亦得不到及时修复,从而屡屡导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跨省倾倒危废案件因此也不在少数。

  2018年,我国开始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落实“环境有价、损害必赔”的环保理念。“本案是我省办理的第一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赔偿义务人跨省非法倾倒危废,且数量较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任峥认为,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共赴湖南调查取证,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具体倾倒人员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同时,该危废源头湖南某钢铁公司也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让不法分子今后不得心存侥幸;通过赔偿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秦天宝认为,首起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成功办理,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也为未来办理跨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透视社综合湖北日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网报道)

  编辑:程艺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