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公安局召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会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11月7日“三大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和全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要求。11月10日晚,民乐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会议,局党委班子成员、相关所队负责人和交警大队民辅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姚英善主持。

会上,韩积鑫同志指出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假牌套牌、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把握好执法尺度,严格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确保社会效果、整治效果、执法效果相统一。

姚英善同志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树立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生命工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克服麻痹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扎实开展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把“日常执法严、整治查处严、重点管控严、责任落实严”作为此次交通秩序整治的基本态度,持续释放严管重罚的强烈信号;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三是规范执法执勤,全面提升公安形象。在执法过程中规范言行,严禁出现“冷、横、硬、推”现象,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执法不公、执法态度不好而引起群众不满意,用正确的执法心态去保证执法的公正与规范,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质量,树立公安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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