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合同“一房二卖”处拘役

郑倩 作

伪造《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将同一套房屋出售2次,姚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经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

吴某以58.5万元向姚某购买位于西天尾的一处安置房。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书》后,姚某便将自己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给吴某,两人共同约定分期付清房款。随后,吴某分两次转账给姚某。但因安置房正在建设,姚某一直未交付房屋。

后来,杨某急需买房,又对该安置房很满意,便欲以76万元的价格向姚某购买。姚某对杨某出的价格很心动,于是伪造一份《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与杨某签订《买卖房屋合同》。

去年12月,姚某拿着《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到镇政府办理安置房手续,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协议书中存在错别字、公章模糊等情况。又因姚某一直未向吴某交付房产,还因退还房款的金额未达成一致,吴某向荔城区法院起诉而案发。经鉴定,该份协议上的印章与真实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印,系伪造。(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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