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分割引争议 享有人要具备两个条件

“她是我女儿,生她养她这么多年,如今我86岁了,应该享有抚恤金!”

“她是我妻子,从生病到去世,我借了39万元给她看病,抚恤金应该我拿。”

亡者身后的抚恤金该给谁?近日,在兵团第九师167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老人邹某与女婿易某吵起来。

2020年6月,邹女士因病去世。邹女士生前是团场职工,按照规定,团场为其家属发放了5.5万余元死亡抚恤金,邹女士的丈夫易某领取了这笔钱。两年后,邹某才得知此事,便提出分割抚恤金,但易某认为家里的存款都用来给邹女士看病了,抚恤金理应由自己继承。双方争执不下,邹某遂向167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这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物分割纠纷。167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人民调解员了解详情,主动联系易某,听了他的想法,然后展开调解。

讲法律,人民调解员向两人说清楚抚恤金的性质以及发放抚恤金的目的,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割;说情理,邹某与易某都是邹女士的至亲,均有权参与分割抚恤金,同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消除误会与矛盾。

一番劝说后,邹某与易某都有所触动,根据两人的意思,特别是双方对邹女士生前的照顾情况,人民调解员提出分割方案,抚恤金中的1.5万元分给邹某,余款归易某,今后两人不得因抚恤金一事再发生纠纷。两人同意此方案,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在基层,因抚恤金分割产生的家庭矛盾纠纷较多,很多当事人认为抚恤金是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继承。实际上,抚恤金是国家通过发放金钱向优抚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优抚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是伤残者或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其中死亡抚恤金还带有对家属精神抚慰的性质。

说法

167团司法所所长唐晓江表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死者去世前遗留的财产称之为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所以,抚恤金不具备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应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享有死亡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参与分配的人不一定平等分得抚恤金,要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紧密程度、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经济状况、丧葬费用的实际支出等客观情况,以确保分配公平、合理,且不违背发放目的与初衷。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丁剑波 王荣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