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培乐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第六批铁拳行动案例。其中,赵某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肝,被罚款一万。
2021年9月29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接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赵某美经营的猪肝(购进日期:2021-09-28),经检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赵某美(生鲜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造成甲状腺增生、胎儿畸形和损害造血系统等问题,危及人体安全和健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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