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送”到家 传递温情暖人心

近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存花一行,上门为5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送去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

2021年6月10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皮卡车超速行驶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和乘员高某某当场死亡,同乘人员戎某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该案判决后,因被告人张某无赔偿能力,未履行法院判决,现正在监狱服刑,造成4名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

2021年6月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在本村耕地上割草时,被本村患精神分裂症的鲁某某无故殴打致伤。因加害人鲁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王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王某某生活困难。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救助线索后,主动履职,在第一时间到被害人家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被害人致贫原因,积极引导被害人或家属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时提出救助意见,经报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共向5名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6.7万元。

近三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向9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9万元,及时有效缓解了司法救助申请人生活困境,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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