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员工提出离职 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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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提出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我于2019年1月入职一家民营企业,担任出纳员。前段时间,我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我已在这家企业工作3年11个月,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年底是员工离职的高峰期,我最近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很遗憾地告诉你,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一般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企业,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用工企业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员工主动离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克扣员工工资、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种情况下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需要证明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而该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工作3年11个月,可以获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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