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曝光。交城县人民法院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8-3918181。
来源:交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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